谈谈对死刑的看法吧
有多少人觉得因为有死刑,所以有冤情,应该废除死刑,30年,无期已经足够了有多少人觉得还是应该保留死刑,将罪犯绳之于法
请就此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
其实我是支持有死刑的,只是似乎几乎所有法国人都觉得应该废除,理由就是有的人在没有洗清冤情之前就被行刑了,认为死刑是冤案得根源。
希望大家帮我想办法,举出理论据说服他们,如果支持废除死刑,也请尽量说服我。。。
:Le :T 杀死罪犯并不能挽回他所犯的错误,相反,剥夺了他反思改正的机会! 死刑不是一种权利。而是国家对于它认为有必要也有用处消灭的市民的战争,不过,要是我能证明这种刑罚既无用又无必要的话,我将能使人性的事业取得胜诉。——贝卡利亚 《犯罪与刑罚》1763 偶反对死刑...偶对死刑的质疑如下....
1。震慑力。多数犯死罪的人都没有因为死刑的存在而不去犯罪。
死刑真的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性吗?
2。契约性。公民究竟是不是把杀死自己的权利让度给了社会?
3。人道性。用杀死一个人的方式来告诉众人杀人是错的,这是对的么?
4。犯罪率。在许多国家并没有因为死刑的废除而导致犯罪率的上升,比如西欧和加拿大。
为什么在死刑存在的很多地方,犯罪率却居高不下?
5。物质文明程度。这是决定死刑废除的条件吗?但是美国还存在死刑。
6。精神文明程度。精神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报应观往往更强?
7。民意与精英。我不认为法律是一个可以由民意来左右的东西。所以官方以民意反对作为死刑存在的依据是不能被接受的。死刑的问题是精英的责任。法国在1981年取消死刑的时候,62%的民众反对但是政府通过政治解决的办法,强行废除死刑。 :Le 偶像这么说的话我可以考虑改变想法~hihi 寒一个....8过这个问题...偶是很认真的考虑过的.....思考了很久....最后说服自己了..目前还没有支持死刑的人能说服偶...... :Le yay好多币啊...:C 我支持死刑
但是我覺得如果只是單純討論這個詞
我又覺得怪怪的
因為畢竟每個國家對判什麼罪判死刑又不太一樣...
以台灣來說,好像很少判人死刑,因為要講人道...所以多半最重判無期徒刑.
可是問題又來了,一些犯罪者在服期往往因為表現良好假釋出獄
新聞上常聽到某某強暴犯,假釋出獄又繼續犯案,改過自新,法律給他了機會從新做人,但誰又給被害人一個機會呢
對這種人覺得讓他死還便宜了他,眼一閉就什麼都結束了,可是對那些被強暴的人卻是一輩子的夢魘
在某些方面,我又覺得這是一種因果,比如說販毒也是死刑,因為在做這件事的其中,間接害了一些人,所以理當嘗這個果
我覺得要把全世界的死刑法律拿來比,其實是滿沒意義的...
因為每月國家的問題並不相同,死刑牽扯到的事情不是只有你殺一個人這麼簡單
我覺得法律只是一個規範,他告訴人們這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如果你做了傷害別人性命或權力,嚴重到一個程度,你就要被法剝奪活著權利
對於其他因死刑而產生的影響我到覺得那跟並不是立死刑的主因 关于无期徒刑,,还有一种刑罚,叫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大陆现在连经济犯都可以判死刑...死刑绝对有点被滥用.....不过前一阵有个变化...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权...总之..有进步啦.. "我覺得要把全世界的死刑法律拿來比,其實是滿沒意義的...
因為每月國家的問題並不相同,死刑牽扯到的事情不是只有你殺一個人這麼簡單"
不过貌似现在废除死刑的国家已经有100多个了涅......这100多个国家各自的问题当然不一样..但是都把死刑废了...
我还是觉得...
不能因为我们的国情不允许立刻废除死刑就不做出这种努力
俺希望能有一天在中国的土地上死刑这种严酷而廉价的刑罚可以被废除
所有法律工作者应该有这个理想..
慢慢来咯..
:H 我只知道。很多人该死而没死。人多人不该死但是死了
我不怀疑死刑,但是我怀疑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性 所以..废除死刑可以保证不该死的人不会死..........:) :Sh 可能要再加強法律對死刑的定義和解釋巴
我是覺得台灣的法律好像越判越輕了= =a很多罪型重大的犯罪者沒關多久就被放出來了,我覺得很能跟司法的腐爛有關,讓一些不能假釋的罪犯透過一些管道與關係而假釋出來,聽我在我出生那幾年,連搶銀行都會被槍斃...就是蔣介石實施戒嚴那幾年,雖然有白色恐怖,但治安可真的好太多了.
法律是由人民所訂的,在民主國家因為人民有這個需求,所以才會制定法律來保障自己和別人的權利,有些國家可能不需要,那就由人民做決定廢除,在民主比較不開放的國家有時候所訂定時就會比較不人性或過度偏執,那是因為權利掌握在少數人手中所造成的結果 死刑咯...
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不要脸的怕不要命的...
大不了一死...
所以咯...
多它不多少它不少... 从道德层面上说 ,“死刑是残酷和专制的一种永久性的标志”(雨果)。人权的第一要素,那就是对生命本身的尊敬。每个人都享有这个权利,犯罪的人,他自己不尊重这种权利。但一种民主的法律,必须要尊重这个权利,不管罪犯尊不尊重。是否杀人,这是国家和罪犯的区别。最绝对的权利,就是国家要尊重人的生命,敬畏人的生命。
审判,永远都是一个人去审判另一个人,而人是一定会犯错的,法律把一个人放在审判者的位置上,但是并没有把他带上道德的宝座。
,“将一个人处死,就是否定他有重新做人的可能;对基督徒来说,就是怀疑‘宽恕’的强大力量,就是否认‘救恩的普遍性’与‘重生的可能性’。社会,即使是经过正规的审判,也不能以一个人有罪为借口而处分他的生命。生命权是绝对的,死刑是无视人的血肉生命的一种极端形式。”(法国主教团社会委员会)
从技术上,每个国家的历史上都充满了死刑判决的错误。如美国1970年到 2000年,共有642人被处决。同一时期却有87位死囚在处决前被推翻判决。《经济学人》曾对此评论说,如果每出7架飞机就要掉1架下来,早就应该停飞了。“死刑把人类的偏见最大化地带入审判之中。通过死刑,人类社会的一切不公正因素都被放大了。”(法国参议员巴丹戴尔)
“当一位母亲的泪水汇合进另一位母亲的泪水时,正义到底在哪里?” 人命关天 要慎重啊~ 其实不希望有死刑的
别说杀人,就是杀只虫子我心里都.........
可是有些人干的事让你觉得死刑都便宜了他 事已经干了.....让他死,死一千遍..也不会挽回他犯下的罪.....:F 难道不让他死用别的办法来折磨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