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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蠢的租房规定--有中国特色的租房规定~

我是一名时评编辑,供职于一家地市级党报,要上夜班,一般得到凌晨两三点才回家睡觉。房子是租的,小区很安静,我有时一觉睡到中午才起床。这种昼夜颠倒的生活,显然是“违背作息规律”的——幸亏我没有去北京工作,否则我可能连房子都租不到,还有可能被怀疑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疑人员”。

  这是9月5日《法制晚报》上的一条消息:北京警方近日按照“五不租”的条件检查全市出租房,对不负责任的出租房主将依法进行处罚。“五不租”其中的一条便是:“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疑人员不租。”

  按照北京警方的逻辑,“违背作息规律”的人十分可疑,“可疑人员”便有可能“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以不可将房屋出租给“违背作息规律”的人——很显然,这是一套地地道道的有罪推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作息习惯,没有规律也好,违背规律也罢,都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个人的自由选择,可在北京警方这套逻辑的推导下,“违背作息规律”竟然带上了“原罪”。这让人感觉愤怒。

  北京警察当中,也会有人住在出租房里,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中的一些人,也要上夜班而不得不“违背作息规律”。如果房东按照“五不租”的要求,拒绝把房子租给这些警察居住,将会怎样?这些“违背作息规律”的警察,是否也是“可疑人员”,也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世上最可笑的逻辑莫过于,绕来绕去最后把自个儿也绕了进去。

  纵观北京警方的“五不租”,以及之前出台的诸如“谁出租、谁负责”等规定,其实质不过是推卸责任——欲将治安管理职责转嫁给房东,让房东承担起他们不应承担也承担不起的职责。若房东就能预防犯罪、打击犯罪,还要那么多警察干什么?难道警察的职责就是出台规定吗?房屋出租市场确实问题多多,确实该管,但不能有病乱投医,尤其不能以转嫁责任的方式去管,更不应为了方便管理,而不惜侵犯房屋租赁双方的正当权益。(易家言)
逆襲の天の叢雲!怯えなさい、俺様の逆鱗を逆らう者!
zf都是白痴么!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道理老百姓都知道,而制定规矩和法律的人却白目!!
而租房的大都是没钱的,所以就严查了。为什么不规定五不卖呢:买房养二奶的不卖;用贪污的钱买房的不卖;买了不住的不卖;已买了福利房的不卖;炒房的不卖。那么,中国的房价还会这么高吗?

说得挺好的
我也挺纳闷的 我住的小区是经济适用房小区 不是年薪3万(具体数字记不清了)以内才能买经济适用房么?年薪3万以内……为什么还那么多人买的起车??
我数了数我这些年做的俯卧撑,不少人命啊……
引用:
原帖由 冰凉古龙 于 2007-9-8 23:53 发表
zf都是白痴么!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道理老百姓都知道,而制定规矩和法律的人却白目!!
他们聪明着呢 我觉得中国zf是最有头脑的政府
有时候 不作为不代表无能力 也可能代表不想为
有时候 做傻事不代表不聪明 也可能代表有阴谋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天の叢雲 +1 这个叫狡猾,聪明反被聪明误阿 ... 2007-9-10 08:49
我数了数我这些年做的俯卧撑,不少人命啊……
超级不理解这规定,想什么呢都
呵呵,我又回来了,我的二外!
“坐在办公室用直肠阔肌想事情的官啊! ” 正确! 应该去罚站大街!
"只要你有钱,买房来干什么都行!而租房的大都是没钱的,所以就严查了。为什么不规定五不卖呢:买房养二奶的不卖;用贪污的钱买房的不卖;买了不住的不卖;已买了福利房的不卖;炒房的不卖。"

那就没的卖了...
哎 嘛时能告别租房时代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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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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